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集团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界限,扎实推进廉洁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浙江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浙建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检组和浙建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召开一次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出部署。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每年年初书面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同时接受下级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下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2.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培养选拔“狮子型”干部和“狮子型”团队。坚持从严监督管理中层干部,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加强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4.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集中整治中层干部“为官不为”“慵懒散”现象,提振“精气神”。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三帮一提”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述责述德述廉述法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监事会“大监督”机制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浙建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洁国企”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召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强化全体党员底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持续推进廉洁文化进项目、进工地活动,发掘并弘扬优秀企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7.维护职工利益。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推进司务公开,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职工群众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履职规则,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8.坚决惩治腐败。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的监督,领导、支持集团纪委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实行“一案双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9.严格考核检查。每年年底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结果作为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负总责、抓全盘、带头抓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示范带动的作用。
1.带头组织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带头检查下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全面掌握集团及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带头严抓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四个不直接分管”、回避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管,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带头严管队伍。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与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责成纪委调查核实,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4.带头支持保障。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大力推进纪检组织建设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5.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改进工作作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主管一块、守土有效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作用。
1.落实协助职责。积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2.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督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向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进行谈话或实地了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职工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每年带队检查下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与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落实保障职责。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助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落实廉政职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集团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集团中心工作,持续深化“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纪委责任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集团所属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集团党委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协助集团党委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3.协助集团党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年当面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检查评议下一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4.协助集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党员同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党务公开、司务公开、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围绕集团中心任务,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
6.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和任前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有关规定,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
8.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及“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9.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和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调查处理集团所属党组织、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定期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10.开展“一案双查”,按照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12.深入推进“三转”,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3.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14.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纪委书记责任
纪委书记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一心一意抓好纪检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主持召开集团纪委会议,领导集团纪检工作,按照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部署,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协助集团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并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提醒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督促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4.加强对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情况汇报、督办重要案件审查,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或提任领导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人员,及时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决策,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走访调研,掌握纪检监察队伍总体情况,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11.每年年初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以及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12.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